没错,标题是有些悲观,但很可能是现实的写照。
1987年中国消协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以来,意味着国家层面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逐渐走向正轨,并且在长达三十年的时间里逐步培养了人们对于自身消费权益的认知,进而形成有意识的保护行为,这无疑是巨大的进步。
但即便如此,消费者权益保护靠晚会、靠记者、靠微博、靠名人的现象数年来屡见不鲜。我不确定这是不是中国独有的特色,但能够看到的是,相关监管部门的怠惰,至少与不法商家一次次刷新下限的侵害消费者权益是脱不开干系的。
怨天尤人之前,其实更需要反思一下自己。消费者群体难道就完全是无辜的吗?“算了吧,几十块钱的事情至于回去找商家理论吗?”——我想大多数人都曾或多或少有过这样的想法。

对于“信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中国人而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往往是处理事情的潜在标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涨了不法商家的“信心”,在他们的意识里,即便售卖一些不合规格、甚至触及法律红线的产品,也并不一定就会受到来自消费者、来自监管部门、来自法律的制裁。基于这样的背景,在中国“铤而走险”往往就变得不那么险了。
天作孽犹可恕自作孽不可活,很多时候一些问题的产生,往往是一些看似无辜的普通人所造成的。前些年医生收红包现象极为普遍,为什么?仅仅是医生单方面的要去收红包吗?难道不是病人及家属惯出来的毛病?你送我也送,你收我也收,慢慢的就成为看似正常的现象。
在这种情况下再去问“妈的,医生为什么收红包?”“老师为什么对我家孩子不上心?”“为什么能从'正规渠道'买到假货?”的时候,“活该”二字最适合作为回礼相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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