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6日,清华同方正式对外发布消息,称将就其笔记本产品,正式启动“一年保换”的售后服务政策。据了解,首批支持该政策的产品由即将上市的九款新品组成,而预计在年底之前,清华同方的所有笔记本电脑产品将全面加入到这一政策中来。“一年保换”,是清华同方在服务政策上的跨越式升级,是对用户权益的最大化保障。
近日,清华同方公布了有关“一年保换”政策的细节:
一、 清华同方笔记本电脑“一年保换”服务承诺:
1、自您购买清华同方笔记本电脑指定机型之日(以下称“购机日”,以有效购机发票日期为准;无有效购机发票时以产品出厂日期为准)起,出现微机“三包”规定所列故障,均可享受“一年保换”服务承诺。
2、按上述服务承诺更换后的新机,如再次出现微机“三包”规定所列故障,仍可享受“一年保换”服务承诺,截止日期为“购机日”起一年。
3、 请您拨打同方客服热线,获取同方指定的服务机构信息,享受一站式的超值售后服务。
4、 服务机构换机服务时效:即时响应、1个工作日完成受理、5个工作日完成更换新机!
5、 本承诺适用于自2010年8月6日(含)之后购买的同方指定机型笔记本电脑。
6、 本承诺的最终解释权归属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产业本部。
同方计算机产业本部个人电脑公司总经理 耿丹先生
二、 清华同方笔记本电脑“一年保换”服务承诺细则:
1、您购买的清华同方笔记本电脑指定机型,除享有微机“三包”规定的退换货权利外,还可以享受同方指定机型的 “一年保换”三包升级服务承诺。
2、您购买清华同方笔记本电脑指定机型后,自购机日(以本机有效购机发票的购机日期为准,无有效购机发票时以产品出厂日期为准)起一年内(含),出现微机“三包”规定中所列故障,经同方指定的服务机构鉴定确认后,您可以自行选择享受 “一年保换”的三包升级服务承诺或维修服务。如您选择整机更换,换货工作由同方指定服务机构负责办理。所换新机首选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其次为不低于原机规格或性能的同品牌其它机型。
3、您购买清华同方笔记本电脑指定机型后,自购机日(以本机有效购机发票的购机日期为准,无有效购机发票时以产品出厂日期为准)起一年内(含),所更换的新机如再次出现微机“三包”所列故障,仍可享受“一年保换”服务承诺,截止日期为“购机日”起一年。
4、 不能享受上述“一年保换”三包升级承诺的情况:
(1) 笔记本电池、光驱、电源适配器出现故障(通过更换部件解决,不予换货); (2) 本产品整机已经超过“一年保换”有效期; (3) 未按《产品说明书》或《服务手册》的要求操作,非产品所规定的工作环境或错误安装、保管及使用等造成的故障或损坏(例如温度过高、过低,过于潮湿或干燥,海拔过高,电压或电流不稳定,零地电压过大等); (4) 在非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产业本部授权、认证的笔记本电脑维修服务机构进行过维修,拆换或改造; (5) 无有效发票且出厂日期已经过有效期,或擅自涂改有效发票;发票上的产品型号和编号与商品实物不相符合; (6) 产品的标贴、产品编号损坏且无法有效证明本产品身份; (7) 经同方指定服务机构检测,属于使用非同方产品/部件导致的故障或损坏; (8) 经同方指定服务机构检测,属于软件/网络故障而非同方硬件故障; (9) 因意外因素或人为原因(包括进水、受潮、摔落、输入不合适的电压、不正确插拔、计算机病毒、用户操作失误、划伤、搬运、磕碰等)导致的故障或损坏;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灾等)原因造成的故障或损坏; (10)特价/降价方式销售的标注处理品的产品;
5、 请您妥善保管所购电脑的随机资料、附件(如适配器、电源线等)、包装箱及箱内楦体。如有缺失,按同方服务报价单补齐款项后,方可换机。
6、 请您不要采用寄送的方式交付给同方指定服务机构办理换货事宜,同方将不负责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7、 请您在接受服务前,及时将您认为重要的或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信息程序、存储介质自行保存,同方及指定服务机构不对数据、信息程序、存储介质的损坏或丢失承担责任。
同方计算机产业本部总经理助理兼客户服务中心总经理 马强先生
三、清华同方笔记本电脑“一年保换”用户换货指南:
1、请您拨打同方客服热线,获取同方指定的服务机构信息,同方客服热线电话:400-610-5888。
2、请您携带有效的购机发票及随机资料、附件,使用出厂包装,将故障机送往同方指定的服务机构。
3、服务机构依据验机结果判定是否可以换货。
4、符合“一年保换”标准的,请您自行选择换机或者维修服务。
5、您选择换货后,同方指定服务机构会核对机器配置及随机资料,验证附件及包装,协助您选择换货机型,出具取货单。
6、您接到同方指定服务机构的通知后,凭取货单取回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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